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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拉链式”通行你学会了吗?下月起警方开罚抢道车辆

2017-11-17 09:09:54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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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徐富盈) 11月3日起,郑州交警部门在陇海高架西三环东向北右转匝道试点“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经过半个月的试运行,仍有驾驶员在通过该路段时抢行,12月1日开始,警方将根据电子眼抓拍到的画面对违章者开具罚单。

    交警曝光抢道车辆

    右不让左 豫AMU971

    昨日上午9时,在陇海高架右转西三环高架上,车号为豫AMU971的白色长安面包车,占据右侧车道,在进入窄路时,紧紧跟随前方同是右侧车道的银色面包车,并且加速抢行,未让左方车辆先行,违反交替通行的规定。

    左不让右 豫AC850U

    昨上午10时,车号为豫AC850U的黑色马自达轿车,占据左侧车道,在进入窄路时,紧紧跟随前方同是左侧车道的白色越野车,并加速抢行,未让右方车辆先行,违反交替通行的规定。

    下月起开罚违章者

    交警二大队办公室副主任李冰介绍,在交替通行路口,交通标志会标明车辆的行驶顺序和路线,相应的,路面上也会用喷涂数字的方式标明车辆行驶顺序。总的来说,通行规则遵循“一让一”“左右左右”的模式,即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李冰说。驾驶人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会被处以100元罚款,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目前,这一通行规则还处于试行阶段,下个月初郑州交管部门将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车辆给予处罚。

“拉链式”通行 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北京深圳试行后通行率提高

李冰介绍,“拉链式”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交替行驶,像拉链一样,两边相互有序行进。

这种方式在我国交通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今年10月20日,北京首个“拉链式”交替通行路口在石景山区试点,试行区域为阜石路杨庄东桥以东300米西向东入口处,排队进入主路的车辆需按照左侧先行的原则交替行驶。据统计,试行后通行效率较先前增加15.6%,车速提高7.6%。

2015年10月12日,深圳交警部门在40个路口试行“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据统计,试行后通行效率平均提高了9%,剐蹭事故率平均下降30%左右。2015年12月15日,这一通行方式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实施。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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