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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礼让斑马线?案例和图示告诉你该怎么做

2017-08-09 08:27:09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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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没避让 也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4年4月19日21时43分,原告胡梅由东向西横过紫荆山路与商城路口时,与被告路翔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胡梅受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路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胡梅横过紫荆山路,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故认定两人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胡梅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院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肘外侧皮肤裂伤。

  双方对赔偿协商未果,胡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伤残鉴定后,胡梅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共计23万余元。路翔辩称,胡梅当时是闯红灯,因躲避其他车辆,而撞到了他的车上,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管城区法院采信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因被告路翔的轿车投保交强险,可先由被告路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由被告路翔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法官提醒

  “礼让斑马线”是法律

  惠济区法院专审交通事故的主审法官朱新强表示,机动车礼让行人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九项规定,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也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2015年发生的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中,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写道:机动车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

  朱新强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不仅要密切关注信号灯的变化,还要注意观察斑马线和行人,要自觉守法,文明礼让,不要因一时大意给自己、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这些你做到了吗?

  1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 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 行人进入机动车B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A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减速通过。

  4 行人处在机动车A、B所在的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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