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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举报这七大类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00元

2017-05-27 08:03:42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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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侯爱敏) 5月25日召开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印发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现金奖励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0元。

 

  七大类污染均可举报 电话12369

  在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下七大类污染均可举报:

  扬尘污染

  工业大气污染

  机动车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燃煤污染

  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污染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严重危害大气环境的行为

  举报人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等方式,举报各种环境违法线索。

  举报这些环境违法 奖500元

  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要求,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同,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也不同。

  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蓝)烟的;城区建成区违法使用散煤的;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锅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地(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露天烧烤,露天喷漆作业,城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举报这些环境违法 奖1000元

  举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违法排放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大气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擅自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以及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等相关违法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举报这些环境违法 奖5000元

  5000元奖励的举报内容,主要包括下列行为: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无合法手续的黑加油点,非法清运建筑垃圾的“黑车”(未在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核实后7个工作日 通知领奖

  《办法》同时明确了举报人应符合的条件: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系统干部职工;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媒体上公布;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故意捏造、诬陷或恶意举报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部门领奖。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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