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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礼让斑马线?案例和图示告诉你该怎么做

2017-08-09 07:57:05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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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出租车撞人逃逸 车主、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3日20时许,刘明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一家单位门口时,将由东向西沿人行道正常行走的马宏撞伤,刘明随即驾车逃逸。

  马宏被送至惠济区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治疗,医疗费近6万余元,但被告一直未垫付任何费用。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明负事故全部责任,马宏不负事故责任。

  马宏说,他已负债累累,后续治疗及整容费用也未落实,“更让我终身遗憾的是,因面部毁容,我就读空乘专业的理想已经无法实现,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也影响了我一生”。

  鉴于涉案轿车系一家公司名下出租汽车,且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内对马宏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该范围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刘明、罗飞及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宏将5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费用共计2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和后续治疗费待伤情进一步评定后予以增加)。

  法院认为,刘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马宏的损害予以赔偿,刘某作为刘明所驾驶车辆的发包人,因明知其自身无运营车辆的驾驶资格,却从罗飞处承包车辆驾驶,并部分转包给刘明(夜班)从中获利,刘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罗飞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在车辆大包给刘某时,明知国家对出租汽车的驾驶使用有专门的限制性规定,但其却疏于对刘某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核,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汽车出租公司虽然非车辆的名义车主,但根据其收取刘某电台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及运营证、网站截图可以认定,其与车辆的实际车主罗飞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关系,但公司对该车辆的安全、合法、有序的使用和运营并未尽到有效的管理责任,同样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马宏医疗费等12万元,刘明赔偿马宏医疗费3.2万余元,罗飞及出租车公司、刘某等对本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  编辑: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