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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正式亮相 全国率先、河南首创

2017-12-08 08:38:34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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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张翼飞)今后,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省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事业招聘时,可享受等同大中专生待遇。12月7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部职业培训地方法规《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正式亮相,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为全国率先、河南首创。

  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备案

  《条例》规定,职业培训规划将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同时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对职业培训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另外,企业要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条例》明确,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未经依法审批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为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有关部门要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为解决长期以来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不公、学历歧视、晋升渠道狭窄等问题,《条例》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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