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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未公示项目不得收费

2017-07-27 07:37:34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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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张竞昳)招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未经公示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7月26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从资格准入、招生、收费、师资管理等方面,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严格民间投资办学标准

  据了解,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17718所(含民办幼儿园),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0.98%,共有在校生566.27万人。

  为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放宽民间投资办学准入的同时,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招生、教育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立、合并学校,或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不得随意改变办学地点、扩大招生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未经公示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

  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偿招生或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为防止营利性民办学校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恶意终止办学等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发生,我省要求,各校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

  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举办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或通报批评,减少学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责令学校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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