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必须进行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因而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779亿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模式、新路径。比如,河南辉县五龙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把乡村旅游当火车头,激活当地土地、劳动力、自然风光等要素;山东莱西修复废弃矿山,引入高价值农副加工业,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浙江温州赋予企业一定期限沙滩等优质旅游资源使用权,建设“海上花园”,发挥企业优势助力生态保护修复。这些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但也要看到,受长期以来高强度国土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采以及海域开发利用等活动影响,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资金压力大。与此同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低,社会资本参与仍然不足。打破现实的瓶颈制约,仅靠财政投入还不够。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强化落实,才能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更多实效。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支撑。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该《意见》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共同构成了生态保护修复的“四梁八柱”。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因地制宜引导行业、项目布局,推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既彰显相关主体社会责任,又是不可错过的发展机遇。无论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还是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抑或是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社会资本有多种方式可以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收益。为此,各级政府要释放政策红利,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延伸生态产品价值链,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担子轻了。各级政府在做好激励的同时,也要规范生态保护修复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做好规划管控、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统一市场准入;严禁一些社会资本“跑马圈地”,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严防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只有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才能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拓展绿水青山转为金山银山的通道,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增加动力、激发活力、挖掘潜力,我们定能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银山成色更足,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30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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