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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金康诉刘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2019-08-16 17:41:45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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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寇金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7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兴路15号南曹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李晖

电话:0371-63688366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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