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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青坤诉李康、郭岩松合伙协议纠纷公告

2019-07-16 11:12:08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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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岩松:

  本院受理原告尚青坤诉李康、郭岩松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南曹法庭231室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郑嘉伟、臧文员

联系方式:63688327

编辑:郭在伟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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