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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妍洁与张玉梅及第三人北京汇鑫仁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公告

2019-07-09 17:24:39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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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玉梅:

  本院受理伍妍洁与你及第三人北京汇鑫仁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10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 杨松华、王子源 63688107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10室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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