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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美诉河南兰德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2019-07-09 10:28:26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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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兰德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美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 范利辰、张泽源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20室

电话:0371-63688201

编辑:鲁梦丽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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