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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诉李燕超、陈红霞、李玉林判决公告

2019-07-03 10:23:00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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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玉林、陈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与被告李燕超、陈红霞、李玉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南曹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李晖

电话:0371-63688319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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