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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宏春诉马瑶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公告

2019-06-26 11:07:51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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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瑶:

  本院受理原告谢宏春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32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张健华

电话:63688358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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