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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水开庭公告

2019-06-12 14:40:01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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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青水: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锋诉被告赵青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2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李晖 张迪

电话:0371-63688319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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