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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亮开庭公告

2019-05-10 10:02:45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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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新安、刘家凯、刘建军、李拴成、刘栓群: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卢光耀、范东明电话:0371-63688357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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