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吕龙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诉你与郑州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2日
南曹法庭
陈春阳
0371-6368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