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合理:
本院受理原告吴胜利诉你及刘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卫不服本院(2018)豫0104民初81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曹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武慧鑫 孙君丽
电话:0371—63688316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合理:
本院受理原告吴胜利诉你及刘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卫不服本院(2018)豫0104民初81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曹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武慧鑫 孙君丽
电话:0371—6368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