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0104民初3179号
河南宏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将慧诉河南宏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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