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往返物流有限公司、高彦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国安热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往返物流有限公司、高彦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快审速裁庭 康月婷
178038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