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博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李晓单、樊军章: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窖客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博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李晓单、樊军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豫0104民初16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卢光耀、王振坤
电话:0371-63688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