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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臣判决公告

2019-02-28 17:25:18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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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海臣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4民初5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武慧鑫

电话:0371-63688316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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