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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克丽诉常书霞、刘红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公告

2019-01-11 15:45:38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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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书霞、刘红涛:

  本院受理原告何克丽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张逸、要忻辰、贺佩佩、李鑫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506室

电话:0371—63688102

编辑:鲁梦丽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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