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元勇、张祖群、黄增娥: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管城区天昊建材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7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张逸、要忻辰、贺佩佩、李鑫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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