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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达判决公告

2018-12-29 15:23:22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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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中强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强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王惠林: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新明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中强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强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王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6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9日

南曹法庭

张延恒

0371-63688360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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