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豫0104民初7812号
靳艳萍:
本院受理原告胡方明诉你、第三人郑州城市之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7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王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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