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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诉侯春香判决公告

2018-12-28 17:37:57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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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豫0104民初5699号

 

侯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5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侯春香支付原告王毅违约金1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王文霞

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36号 电话:0371 63688033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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