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豫0104民初6255号
常继超: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管城区银基广场超童一族童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判令被告偿原告货款81427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计算自2107年3月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方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王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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