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12月6日,郑州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传贯彻座谈会,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据了解,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凡事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构成犯罪并造成严重生态损害以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后果,将在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调查之后,由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进行赔偿磋商或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
应急处置费用即为预防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支出的污染控制、清除污染、应急监测等合理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即采取或将要采取措施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受损害生态环境功能所需合理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即受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或完全恢复前,其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惠益功能的损失等。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