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晟烨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奎、赵爱仙与被告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晟烨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2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武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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