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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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尤守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4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武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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