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豫0104民初4674号
刘运锋、徐洪彬: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璞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运锋、徐洪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4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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