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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峰诉张南君判决公告

2018-10-25 10:45:25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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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南君 :

  本院受理原告周作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范利辰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航东法庭203室

电话:0371—55090159

编辑:鲁梦丽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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