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金湾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梦之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Ο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审监庭: 王贯一、秦祎婧
0371-6368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