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万正物流有限公司、邢学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照宇诉被告郑州万正物流有限公司、邢学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人民法庭
武慧鑫、杜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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