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传龙、赵瑞玲、河南永兴银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诉你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0104民初70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贾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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