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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专业化联动办案机制”

2018-05-16 22:59:21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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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 5月16日,据郑州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联合公安机关食药环侦査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专业化联动办案机制”,面向社会公众公布三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方式,即日起公开征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获相关奖励。

  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专业化联动办案机制”

  去年以来,金水区检察院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0余起,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起,公益保护案件2起,其中涉及食药领城案件4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起,涉案国有资产达1800万元。其中,对部分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不当、价格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今年,金水区检察院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清扫信息流转障碍,优化办案效能,与公安机关食药环侦查部门相衔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公益诉讼专业化联动办案机制”。通过对近三年相关案件和对《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41个罪名进行梳理,结合辖区特点,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集中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18个罪名上。

  “涉及罪名的案件一经受理,侦查监督、审查起诉与民行科公益诉讼进行无缝对接,加快办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青介绍说,联动机制在依法快速有效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的同时,体现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刚性和张力。

  即日起公开征集案件线索“拍一拍”等三种方式可举报

  公益诉讼案件反映的都是民众关注度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即日起,金水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众公布三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方式,畅通公益诉讼线索渠道,公开征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一、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电话(0371-67152836),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下班后可转至语音信箱,十二小时内即可予以登记、回复;

  二、在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金水明镜网”设置公益诉讼举报信箱,群众登陆网站进入举报页面,填写举报内容,点击提交后有专人查看并及时给予反馈。网址为http://www.zhengzhoujs.jcy.gov.cn/;

  三、在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金水检察”设立“拍一拍”举报平台,宣传公益诉讼知识,群众可拿起手机随时随地实拍图片进行举报。举报线索查实后,将给予一定奖励。

  “曾有群众发现长期未清理的垃圾堆积成山,拍下照片进行举报,检察机关根据这一举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彻底解决了这一困扰民生的难题。”金水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董伟介绍说。

  据了解,金水区检察院还将利用进社区、检务公开服务中心等渠道,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扩大群众知晓度;举办“从典型案例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知识讲座,与金水区法制办、环保局、食药局、工商局、国土局等10余家单位召开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座谈会,介绍公益诉讼的新动向和发展趋势,探讨信息化衔接、协调合作相关问题,构建开展公益诉讼联系平台。

  公益诉讼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有什么关系,什么样的案件能提起公益诉讼呢?

  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明确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王书领 党玉红 韦改 秦征峥)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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