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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食安委要求分阶段完成我市创建

2017-02-17 09:46: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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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食安委对全省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1月
    1.制定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并报省食品安全办备案。召开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全市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对照《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评价标准,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中旬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结合实际启动创建行动,发动辖区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3.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定期向省食品安全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制定考核验收细则,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查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后,于2017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按照细则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评价。制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内容既要包括群众对辖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上的满意程度,还要包括群众对政府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评价结果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全市达标后,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底前向省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月—6月
    迎接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城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标准情形的,省食品安全办立即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提出建议撤销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