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5月8日,记者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郑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违规违法经营药品。根据相关法律,郑州市食药监局对4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郑州市中心医院】
郑州市中心医院生产劣药“复方硼酸鼻用软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郑州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销售劣药“小儿活血止痛颗粒、小儿接骨颗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郑州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郑州高新区通和药店】
郑州高新区通和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郑州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新密市市区德厚堂大药房】
新密市市区德厚堂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十四条的规定。
郑州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