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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大爷大妈”标签,让暴走团远离行车道

2017-06-15 17:05:59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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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楠之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安顺路上有两个老年暴走团,每天6点之后会在安顺路上暴走健身。不过,老年健身暴走团走的却是位于马路中间的超车道,非常危险。因为存在安全问题,附近的居民已经多次和暴走团进行沟通,还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到目前为止事情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据《半岛都市报》)

  如果是偶尔走上行车道,还可以解释为“误入”,但如果是天天如此,则只能用故意来解释了。

  很多时候,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之所以屡屡出现,一些不合理的行为之所以总难得到纠正,就在于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现象和行为时,总习惯于给当事安上某种身份标签。而在当事人这一边,时间久了,也会将自己身上的某种标签当作挡箭牌甚至是护身符,置规则于不管不顾,甚至是置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于不顾,一味地我行我素。

  最近发生的几起与大爷大妈有关的新闻事件,如郑州的篮球场事件,高考期间拒绝停跳广播舞事件,以及青岛的车行道上暴走事件,当事人所恃者,都是自己身上的“大爷大妈”标签——我这么大年纪了,你敢把我怎样?我就不讲理了,你还敢打我咋的?

  大爷大妈们都蛮不讲理吗?当然不是。老年人都为老不尊吗?当然不是。但是,一旦某些大爷大妈们不讲理了,一旦不讲理的大爷大妈们“组团”了,似乎连执法部门都怕了。

  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这些为老不尊的老人的存在,这些不讲理的大爷大妈们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老年人的形象,导致占大爷大妈群体绝大多数的慈祥、善良、友好的老人们的形象受损,导致他们在与年轻人的交往中频频遭遇被敬而远之的对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对任何人都是普适的,对大爷大妈们当然也是普适的。因此,在处理类似的事件时,必须剥离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仅仅将其当作法律事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来对待,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必须秉持的原则。

  对于老年暴走团长期在行车道上暴走的问题,附近居民不仅多次与暴走团沟通,更曾多次向相关反映过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车行道被占问题而引发交通事故或冲突的话,当地交警等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放任这么多人占用行车道进行暴走活动,对于当地交警等部门来说,是不是也是某种形式的渎职呢?

  任何人都要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敬畏法律的自觉性来自法律的严肃性,而法律的严肃性则来自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反过来说,无视违法行为的存在,对违法行为不加惩处,就是放任违法,甚至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和鼓励。

  当地交警等有关部门必须有所行动,否则,既对不起自己头上的警徽,也对不起广大善良、友好的老年人。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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