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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市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报告

2017-01-05 10:09:36 来源: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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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中央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重大调整的背景下,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群众餐桌安全为目标,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强化日常监管为重点,以专项治理整顿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守住了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底线,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郑州是食品生产大市、流通大市、消费大市。截至目前,全市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188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1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27万亩,规模以上养殖企业3100多家,饲料生产企业140家,生鲜乳收购站60个,生猪屠宰企业21家,拥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66家,流通环节食品销售单位34239户,食品批发市场19家,餐饮服务单位24238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80家,食品用纸质包装、容器等生产企业13家,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6家。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和数量均居全省首位,实施有效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各项任务十分繁重。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工作体系

  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年初,时任市长马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市长程志明上任以来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黄卿多次深入生产经营企业,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全面谋划工作。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印发了《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安排》,明确重点工作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三是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一把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终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四是完善工作体系。构建了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将食品药品监管由省级以下垂直调整为市、县级政府分级管理,将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从质监和工商部门划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4个开发区监管职能归属管委会。市财政补贴1500万,县(市、区)配套资金4750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办设立了184个规范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着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加强食品产业链全程控制。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和准入,受理食品生产加工许可申请358家,发放许可证书126张;加强日常监管,全年检查企业 2172家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351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93份;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对72家企业依法及时实施了核查处置,封堵了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二是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等数十项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经营户92038户次,责令整改问题7246个,立案286起,罚没金额211.64万元,消除了不合格食品隐患。三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先后组织开展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风险隐患大排查等十余项专项整治整顿工作,检查餐饮单位3.26万家次,立案500多起,执行罚没款200余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8起,严厉查处了不法行为。四是其他部门协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农业、畜牧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立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综合执法指挥部,深入开展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销毁了不合格农产品9600余公斤。民委、卫计委、教育、盐业、粮食、城管等监管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整治

  树立问题导向,将“正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理念贯穿到监管工作的全过程中。一是强化风险监测和综合评价。从2012年起,我们持续开展大宗食品抽检工作,2016年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支持此项工作。委托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10家检测机构承担大宗食品抽检工作,组织专人以消费者身份购买样品,由检测机构独立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了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与郑州报业集团·中原网签订宣传项目合作协议书,在中原网首页开设“大宗食品抽检宣传”专栏和“食药专栏”,通过与媒体和网友的互动,提高大宗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了打击走私食品“五大战役”行动、食品市场大清查、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以及牛肉冻品大清查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会同公安部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了案件转办、交办和协查机制,做到有案必查,件件有结果。今年共办理食品类案件844件,罚没款694万元,侦破假劣食品案件14起,刑事拘留20人,逮捕4人。四是强化舆情监控,科学处置应急事件。建立舆情监测制度,针对媒体发布的负面信息,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处置食品安全舆情13件,及时处置了“三无食品集散地”“问题豆芽”“地沟油回流餐桌”等舆情事件,对媒体报道、微博发布的3起疑似食物中毒信息进行了澄清。

  (四)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奖惩结合的征信体系。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法》中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一是会同公安部门制作了1000套《食品守法生产加工告知书》,在食品生产企业公开悬挂;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座谈会,对食品生产企业1149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提高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守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在食品流通市场实施食品安全员制度,运用互联网技术,协调第三方软件开发公司开发、设计“食安通”APP在线培训考试系统。8月份召开试点推广会并在永辉超市上线测试运行。这一有效抓手提高了经营户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在全市遴选了800多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在其后厨关键岗位免费安装视频设施,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配备显示屏,打造立体化、电子化“透明厨房”,邀请消费者参观评议11749人次,收集合理化建议3789条,其中整改2180条,有效地增强了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了诚信经营理念。四是农业畜牧等监管部门也采取多项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农委与生产企业、经营商户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387份,向广大农民朋友发放500多份有关识假辩劣投诉农资违法的公开信;畜牧部门探索惩戒机制,涉牧企业主体责任一年一告知、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一年一签订,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违规违法企业退出制度,先后让6家外埠入郑企业退出了郑州市场。

  (五)强化宣教培训,构筑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并动员和发动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联合中原网举办了以“我与食品安全法”为主题的网络征文活动,面向社会公开举办《食品安全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吸引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5000余人参与活动;组织开展了22期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口号征集活动,评选出40余条,拟于元旦节前在全市各大批发集贸市场悬挂。同时,将《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了“七五”普法规划。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班。先后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管理培训、监管工作基础知识培训、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培训、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同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县级餐饮监管分管领导、基层站所400多名干部进行了培训,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市、区)也累计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80期,培训从业人员16000多人,提升了从业人员餐饮管理水平。三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局内设立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开通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今年已受理食品类举报4444件,核实3875件,立案118件。同时,我们正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监督,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1月21日,《河南日报》以半个版面的篇幅报道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法。

  12月7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郑州市将组织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全面构建五大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着力解决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食品行业“潜规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三小”管理、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薄弱,这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实现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