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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建住宅每户须有1个电动车充电车位

2016-12-23 10:13:45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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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李雪)昨天上午,郑州市建委以《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试行)》《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在内的5个审查要点和设计导则为内容,组织建筑设计企业、电力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召开宣贯会,对这些导则进行编制说明、内容解读及答疑。郑报融媒记者李雪

  新建住宅每户须有1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随着郑州市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电动自行车数量也增长较快。一些老旧小区的电动车用户私拉电线充电引起火灾的现象,严重威胁到了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包含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充电管理系统、安防消防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技术要求,已通过专家评审。

  导则明确,新建住宅建筑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按照地上每辆1.3平方米,地下每辆1.6平方米进行面积核算。地面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应预留不少于1个电动轮椅车或电动三轮车充电位。充电库停车大于500辆应设置2个或以上出入口,出入口不小于1.8米宽,车辆分组停放,每组50辆,库内净高不低于2米。充电系统应采用全自动微电脑智能控制,实时监测电流电压等信息,设置充满自动断电、防盗等功能,用投币、刷卡、网络支付等付费方式。

  新建7层以上住宅要有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考虑到高层住宅日益增多和患病居民急救时所需,2015年8月的一次市长办公会上,市政府根据市规划部门建议,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市7层及以上或住宅入户口层楼面距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新建住宅,每个住宅单位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根据市政府要求,2016年11月初,市建委委托市建筑设计院编制的《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试行)》,通过专家评审。

  导则明确,全市7层及以上或住宅入户口层楼面距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新建住宅,每个住宅单位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2层至18层的新建住宅,鼓励每个住宅单元设置两台以上的电梯,其中一台应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如每个住宅单元设置一台电梯时,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9层及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台电梯,其中一台应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的尺寸有具体规定

  导则规定了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的尺寸及井道的尺寸。首先,电梯应优先选用2100mm(深) 1100mm(宽)的轿厢;受条件限制时,可选用1500mm(深) 1600mm(宽)的轿厢。其次,电梯的井道尺寸在选用2100mm(深) 1100mm(宽)轿厢时,不应小于2600mm(深) 1800mm(宽);选用1500mm(深) 1600mm(宽)轿厢时,不应小于2200mm(深) 2200mm(宽)。导则同时规定,超高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应适当增大。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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