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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

2016-12-14 16:43:41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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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军军(化名)给明明(化名)写的卡片(12月13日摄)。新华社记者李文摄

  二问:“校园欺凌”与“玩笑”的边界在哪里?

  事件过程中,涉事学生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一直是各方最大的分歧所在。

  根据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此前曝光的明明母亲提供的医院诊断书显示,受欺孩子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应激反应”是在12月2日,即事发后第8天。

  学校介绍,亮亮和军军的家长均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吕老师告诉记者,明明和亮亮、军军平时都是正常同学关系,课上、课下互动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号现象,但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学校经多方调查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校园欺凌问题权威专家界定,欺凌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现已被世界范围内的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

  “但现在的难点是,有人质疑欺凌的本质不应是行为的发生频次,而应是行为双方力量上的失衡关系;对于‘伤害性’的界定也不够清晰。”他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在对校园欺凌进行判定时,不能仅从表面、形式上判断,应依靠“被欺凌者”的感受,即当被欺凌者感到痛苦时,该学生就是受到了欺凌。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校园欺凌大量爆发的时期,官方对欺凌行为的定义是只有经过学校确认才属于校园欺凌。也就是说,即使有学生受到欺凌,但是学校、老师认为是“玩笑”“吵架”,就不能说是欺凌行为。2006年,日本修改欺凌的定义,开始从受欺凌者的感受来定义是否发生了欺凌事件。

  储朝晖表示,衡量此事件是否是欺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如果说是“学生之间在打闹”,要素之一是“被开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这种行为,不会产生心理上的痛苦感觉。从当事学生的描述看,“被开玩笑者”在心理上是不接受的,并且是不是校园欺凌也不能由学校单方面定义,而应该对受影响的学生进行关注。

  记者13日中午在北京、天津等地的中小学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和学生。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梁先生明确告诉记者,从中关村二小目前调查结果看,不是学生之间正常“打闹”那么简单,相反“欺负人”的意味比较大。其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对记者说,如果自己被别人在厕所里面扣垃圾篓,“心里肯定不能接受,说不定会当场哭出来”。

[作者:  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