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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乡村教师快来领“福利” 年度考核合格可按月发补助

2016-09-23 08:23:26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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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我市出台新政,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经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乡村教师,每月将享受生活补助;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的乡村教师,还有专项资金来帮扶。

编制配置向乡村学校倾斜

按照《细则》,所指的乡村教师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不含本市区行政区域内街道、县城所在镇中小学校教师。

乡村教育水平如何提高,关键在于提高教师待遇和学校硬件水平。在编制方面,《细则》明确,编制配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

根据规定,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城市新进老师适时安排支教

我省自2016年起,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实施了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各县 (市、区)负责落实编制和岗位。

各县(市、区)每年公开招聘教师,要明确有面向农村学校招聘教师的名额,专项用于愿意长期到乡村从教的高校毕业生。

此外,城市学校招聘新进教师,应适时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按照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每年安排城区学校在编在岗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支教2年。

城镇退休高级教师

支教每年奖3万元

按照《细则》,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生活补助。并且要求,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在各县(市、区)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可适当增加此项补助。

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1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支教期间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900元或700元生活补助。

与此同时,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对于到我市乡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奖励。

市教育局还将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在救助帮扶方面,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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