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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死亡赔偿标准难治“校闹”

2014-12-11 08:00:17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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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处理程序,以防止在索赔过程中的“漫天要价”。广东省教育厅明确,将征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编印成册供各高校参考。(12月9日《新快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在校大学生规模逐年膨胀。与此同时,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呈现多发上升趋势,但是在处理过程中,一些家长往往漫天要价,巨额赔偿成为高校“难以承受之重”。出台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大学生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为解决大学生意外死亡事故指明道路和方向,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防止学生亲属漫天要价。但是,要消除意外死亡大学生亲属的漫天要价现象不能仅仅指望和依赖赔偿标准。

  按照现有的法律机制,并不缺乏大学生意外死亡处理程序,也不缺少大学生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只要意外死亡大学生亲属和所在高校上法院打官司,一切按照法律走,学校在大学生意外死亡上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和赔偿多少钱等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但是,实践不同于理论,关键的问题是,发生大学生意外死亡事故之后,不管大学生是因为个人感情问题选择自杀,还是因为考试作弊被学校处分而自杀,或者与家人、同学发生纠纷选择自杀,以及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不少家长不问青红皂白,也不厘清责任,常常是纠集一大帮亲属乃至聘请专业公司到高校闹事,像“医闹”一样搞“校闹”,通过影响校园教学秩序和给高校制造负面形象的手段,逼迫高校妥协退让,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赔偿不该赔偿的标准。相反,由于大学生意外死亡本身是悲剧事故,大学生亲属多数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很多高校从社会效果角度考虑,不得不息事宁人,不得不满足家长提出的诸多不合理要求,赔偿高额的赔偿金,甚至一些处理大学生意外死亡事故纠纷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也考虑社会效果,无视法律规定,满足处于弱势地位的死亡大学生亲属的要求。

  可见,只要学生亲属心中的“校闹”思维和“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不改变,纵然出台了大学生意外死亡事故处理程序和赔偿标准,学生亲属也会当作不存在,依然采取“校闹”手段逼迫行政主管部门和校方妥协,接受高昂的赔偿标准。更何况发生学生意外死亡的不只是大学生,广大中小学生也有很多,每年各地都有不少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几乎没有。

  因此,要真正根治“校闹”,必须回归法治轨道。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对学校责任以及发生学生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之外,还要明确走法律途径是解决学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唯一处理机制。对于层出不穷的“校闹”行为,不仅要严禁,而且要严惩,彻底斩断“校闹”的根。不要考虑学生亲属是弱势群体,也不要顾及学生亲属饱受丧子之痛,就默许和纵容“校闹”行为,该依法拘留的就一定要依法拘留。再者,畅通法律维权渠道,降低法律维权成本,消除维权难。对于学生意外死亡事故官司,应当免除诉讼费,并向学生亲属提供法律援助。(文/张立美)

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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