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吴春霞“被精神病”案续 警方:不是我们送的

2013-07-19 11:48:55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字号  

  吴春霞目前在等待法院宣判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2008年,庭审现场她被闯入者带走,被拘留、劳教,中途又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了132天。出院后吴春霞起诉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办事处,最终获赔15万元。之后,又把公安局告上法庭。今年5月,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公安局将吴送往精神病院违法。公安局随后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审理,吴春霞和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四个方面存有争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争议

  1:当初谁主导,把她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对于吴春霞提出的是公安部门将自己送进精神病医院一说,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警方从未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作出相关决定。吴春霞是被小桥办事处送进精神病医院的。

  而吴春霞的观点是,自己从当时开庭被带走,到后来被拘留、劳教,一直都在警方控制下,送治时劳教还未结束,只有警方才有机会把人送进精神病院。

  2:现在告公安局,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在上诉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代理人认为,送治事件发生于2008年7月26日,至起诉时已超过四年,超出了两年的起诉期限。

  对于这一说法,吴春霞坚称自己在2009年10月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法院一直没有作出处理。既然一直在诉请中,就不能说超过了起诉期限。

  3:她有没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5月6日周口市中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警方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违法。

  昨天的庭审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称吴春霞没有起诉公安局的权利,因为送治行为已被法院认定是民事行为。当初公安没有主导、实施,所以送治不是行政行为。“公安不能拿民事判决来为自己的行政违法免责。”吴春霞说。

  4: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时,有相关医学鉴定吗?

  “如果当初是公安将吴春霞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有没有相关的医学鉴定,或者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证据?”主审法官在庭审上问道。他得到的答案是“无法回答”。警方的代理人同时也说,按照规定,把人送进精神病医院,警方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吴春霞回忆当时的情况是,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从来就没有任何医学鉴定或者其他证据,精神病院在接收她时也从未进行过辨别和再认定。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李江瑞  编辑:张丽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