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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李某某强奸做“无罪辩护” 媒体:何谈平等

2013-07-11 15:25:00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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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一时的“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有了新进展。10日,两位代理律师现身微博,表示将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同时呼吁媒体“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律师毕竟是律师,几番慷慨陈词,竟让人们产生某种愧疚感:是啊,做人得知恩图报,老艺术家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欢笑,现在人家儿子犯事了,是不是该帮助保护一下?

  而问题是,该怎么帮助怎么保护呢?是在李某某将小学同学推下楼时搞“秘密解决”,对其不予追究,还是李某某撞车打人砸车时搞“收容教养”,让其很快回家,抑或是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后来一个“无罪辩护”,让其全身而退,逍遥法外?或者,是不是媒体报道了真相,揭露了事实,弄得李某某千夫所指,便是有违对歌唱家的帮助与保护?

  李某某是李某某,歌唱家是歌唱家,不能因为李某某犯事,就否定歌唱家的贡献,也不能因为歌唱家有贡献,就否认李某某犯事,这是常识。如果仅仅因为“老艺术家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就应该对其儿子犯事,网开一面,这叫什么保护?这叫徇情枉法!

  身为律师,依法行法、就案说案才对。若拿“老艺术家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说事,是想说个什么事?莫非,潜意识里认定“老子有了贡献儿子就有特权”——如此,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位声名卓著的歌唱家,儿子却如此玩劣不肖,这是人生的悲剧。根源在于教子不严,护犊有亏,溺爱成灾。假如李某某推同学下楼时就能得到一次足够的教育与教训,今日的李某某不会是那个打人砸车、骄横霸道、蔑法妄为的李被告。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李某某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承担的违法责任,得到应得到的守法教训,才是律师职责与良心所在,才是对有贡献歌唱家最好的道德帮助与法律保护。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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