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南新闻

河南明确恶意欠薪定罪标准 老赖欠人8000元可入刑

2013-05-21 06:02:34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字号  

网络漫画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

今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幅度,即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今年5月13日,河南省高院印发实施了《关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确定了河南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河南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

省高院刑庭张法官介绍,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报酬在3个月以上、数额达到8000元就可以追究刑责;而拒不支付10人以上的劳动报酬,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同一个欠薪主体,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就可追究刑责。

这几年,大家都知道老赖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可以被追究刑责的,可是,对于法律规定的“犯罪数额较大”到底有多大的标准,一直没有明确,这让法官们有些为难。

不过,从即日起,全省的法官们不用再发愁了,河南省高院确定了河南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河南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

一线法官解读“两入刑”标准

管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陈志强说,“恶意欠薪行为入刑”实施两年多来,全省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的只有12个案件14人。

为啥这么少?陈志强说,就是最高院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不明确,而河南省高院的标准也没有出台,这就导致在实践中法官不好操作,“实践中,对欠薪人数较多的,而且必须是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很少追究欠薪一人的刑事责任”。省高院这次及时出台的“两入刑”犯罪数额标准,不仅让法官以后办这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也便于公安、检察院操作起来更直接、更加有力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陈志强说,像这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子,必须有个前置程序,那就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该罪。

如果政府部门责令这些欠薪行为人支付了这些劳动者的工资,也包括欠薪一人8000元,或欠10人4万元,“只要他们在责令支付的情况下支付了,那么就不构成犯罪”。

4年为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4.2亿余元

据了解,河南省法院连续四次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为2.3万余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4.2亿余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全省法院已经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今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依法严惩欠薪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加强常态化督察。河南法院力求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大司法部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记者 鲁燕  编辑:赵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