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司机别只记得新交规 违反"老规定"同样也要罚

2013-01-09 10:10:00 来源: 扬子晚报 
字号  

  123号令实施后,引起了广大司机的关注,各种解读也纷纷出炉,可以说很多驾车人对其中的规定是熟记在心,可记者上路探访后却发现,一些早已存在的规定,却被部分驾车人淡忘,其实,违反这些规定也是要处罚的。

  现象1:绿灯亮时,不进左转等候区

  昨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路口,此处由东向南左转弯是有等候区的,可当东向西信号灯转绿时,排在左转第一个的银色轿车却没有前行,进入等候区。此时,左转的车辆逐渐增多,等左转变绿时,银色轿车才慢慢起步,这也使得通行效率降低,据记者估算,这一耽搁,最起码少过了两辆车。

  提醒:对于这项可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的规定,123号令中并没有注明,可在2010年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却有体现。《条例》第三十条和四十五条有规定,通过设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应当进入待转区。未按规定驶入左转延长等待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

  现象2:机动车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朱女士刚刚在大明路购买了一辆轿车,为了保证私密性,她在汽配城花了近2000元给全车玻璃贴上了镜面反光遮阳膜。昨天上午,她去车管所检车上牌照,哪知因为使用了这种膜,没有通过。车管部门告诉她,必须把遮阳膜撕掉才能检车,朱女士为此郁闷不已。记者驾车上路时也发现,部分车辆使用了镜面膜,在太阳的照射下,异常刺眼。

  提醒: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2010年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此都有规定,机动车禁止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其中南京对此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二百元罚款。据了解,外表具有镜面反光现象的膜,贴后极有可能使旁边的车辆和行人眩目,影响安全行车。 (记者 郭一鹏)

[作者:魏巍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