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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女乘客称被盗 整车人进派出所接受调查

2012-10-31 15:57:0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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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途中突遇此事,车内乘客纷纷电话推迟各自日程

  10月28日晚上7点左右,车牌为粤BH7658大巴M284路途径宝安福永桥头永福路永威五金厂附近时,一女子突然大叫,称自己钱包被盗,要求司机将车开往附近派出所,令整车乘客渡过了一个“特别”的晚高峰。

  据乘客林先生称,自己在西乡固戍上班,晚上下午搭上这路公交车回福永塘尾,当车行驶到宝安福永桥头永福路永威五金厂附近时,一女乘客突然大叫称自己钱包被人盗走。随机要求司机禁闭车门,不许上下客。并要求司机将车开往附近辖区警区,司机随后将车开往派出所。

  据林先生介绍,由于是周日,整车挤得满满的,还有很多乘客站在车内没有座位,据其估计大约有至少60个乘客,被盗女乘客的做法遭到了很多乘客的不理解,“因为此举耽误了大家的行程。”据其称,女乘客钱包现金不多主要是很多证件。

  记者致电西部公汽M284路车队获悉,事发后公交车司机在被盗女士的要求下,在公交车上与乘客展开自查,检查无果后,司机打电话报了警,派出所要求将车辆开到福永公交派出所接受检查,司机与车上乘客协商后,将车开到派出所接受派出所盘查。最终,派出所民警锁定二位乘客作为嫌疑人留下继续接受调查,其余乘客与公交车均可以放行,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线路正常行驶。

  西部公汽M284路车队负责安全工作的史先生提醒广大市民说:“在乘客较多的公交站台候车时,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在公交车内尽量不要站在前门与后门处,尽量不要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外露,以免失窃。”

  目前,辖区派出所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记者采访深圳市大方律师团队首席律师黎大方获悉,如果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犯罪行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公交公司应当实施救助行为,否则就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交公司及相关乘客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通报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司法实务,这类事情发生后,不论是公交公司还是乘客,都是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至于该类事件发生后,因协助调查而致使乘客遭受损失的,实践中却很难主张赔偿,这也是广大乘客怠于履行义务的最重要缘由之一。”(见习记者 柳磊)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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