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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团伙在曹操高陵窃走一级文物仅卖25元/图

2012-09-25 06:31:12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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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大墓确定为曹操高陵

为及时有效保护大墓,2008年12月,经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省文物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始对墓葬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

考古研究所的专家们在地上发现了盗墓者留下的方便面袋子、矿泉水瓶子、香烟盒子,四壁被蜡烛熏烤留下的乌黑痕迹,还有数枚凿墙长钉。 墓的后室也就是主墓室中央,一块地板砖被掀了起来,露出一片黄土。专家认为:这也是盗墓贼所为。至少是清朝以前,第一批盗墓贼光顾了这里。

该墓虽被多次盗掘,但仍幸存一些重要随葬品。共出土器物250余件。而从连鹏军等人处追缴的一件石枕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铭文,为研究确定墓主身份提供了重要的、最直接的历史学依据。专家对这些考古发现进行了多次论证,根据墓葬形制、结构及随葬品时代特征,认为这座大墓年代为东汉晚期,结合文献记载,判定该墓的墓主人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魏武王曹操,大墓即文献中记载的高陵。这里面最为确切的证据就是刻有“魏武王”铭文的石牌和石枕,证明墓主就是魏武王曹操。

文献记载,曹操生前先封为“魏公”,后进爵为“魏王”,死后谥号为“武王”,其子曹丕称帝后追尊为“武皇帝”,史称“魏武帝”。出土石牌、石枕刻有铭文称“魏武王”,正是曹操下葬时的称谓。2009年12月27日,省文物局在北京发布重大考古发现——在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村发掘的一座东汉大墓,为文献中记载的魏武王曹操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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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者

曾坐卧不安

随着媒体对曹操高陵的连番报道,让曾一起盗掘曹操墓的连鹏军越来越坐卧不安。警方也通报要求盗墓者投案自首。随着其他盗墓人员的落网,去年7月5日,连鹏军选择了投案自首,并返还赃款1万元。不久,连鹏军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22日,连因盗窃文物罪被批准逮捕。今年6月21日,安阳县法院一审以盗掘文物罪判处连鹏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连鹏军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连鹏军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公正。对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上诉人论罪应在10年以上量刑,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根据其盗窃文物数量、等级等,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及其自首退赃情节,法院已对其从轻处罚,所处刑罚适当。故连鹏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作者: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袁晓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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